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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202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