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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全面规范校内车辆管理的通知
 2023-06-26浏览【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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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推进校园秩序管理,规范驾驶人文明行为,改善校内交通状况,预防和减少校园内交通事故,保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内制定的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党委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其他车辆参照执行)

二、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严禁超速行驶。校园内机动车行驶速度应控制在30km/h以内。严禁在校园内酒驾、毒驾及疲劳驾驶机动车。严禁在校园内乱停乱放机动车。校教职工、外服单位人员机动车实行注册备案制度,每名教职工名下最多挂靠2辆自家机动车。学生机动车不得进校,校外人员机动车实行校门口登记制度。

(二)电动自行车:教职员工、走读生、服务外人员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并悬挂校内行驶标识后方可入校,驻校学生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学校。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改装拼装及无牌电动自行车严禁进入学校。进入学校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管理,集中充电,集中停放。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且不得骑车带人,车速不得超过20km/h

符合出入校园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只能从文良路校门进入学校(南校区北门、北校区南门),进校后必须立即停放到指定位置,校园其他道路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校内巡逻特殊车辆除外)。

三、具体措施

(一)机动车

1.在校园适当路面,增加减速带;适当增加限速提醒标识牌;规范停车点、停车位。

2.根据校内电动汽车的保有量适当增加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严禁私拉电线为电动汽车充电)。

3.更新校内教职员工(长期驻校外服单位、企业人员)车辆数据库信息,通过数据动态更新,确保人车信息准确。

4.建设校内测速提醒系统。

5.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现有停车位不能满足停放需求时,由保卫处制定临时方案予以解决。

(二)电动自行车

1.全面登记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分类制作校内电动自行车标识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悬挂。清理不符合进校要求、改拼装及无牌电动自行车。

2.指定地点集中停放、集中充电点。

3.各单位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全方位加强绿色低碳和安全教育,宣传学校相关政策。

4.实施电动车自行车校园禁行措施,严格管制电动车充电,严肃查处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建筑物内充电行为。

5.办理教职员工及其他校内务工人员电动车自行车通行证,实施定点停放,校内有限通行。

对校内车辆违反规定实施通报制度,并与所在部门及个人评优评先评奖等挂勾。对多次违反规定师生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实行暂停车辆进校1周处理。

四、管理计划

(一)机动车

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电动自行车

第一阶段(616—630日)

加强毕业班学生宣传引导,督促其离校时将自有电动自行车带离学校(不带离的视作其放弃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对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进行政策宣导,使其不再添置电动自行车。完成第一阶段毕业班学生电动自行车退出校园。

第二阶段(630—77日放暑假)

继续实施电动车自行车校内管制措施,并要求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在暑假放假时将自有电动车自行车带离学校(不带离的视作其放弃所有权和使用权),初步完成校内学生电动车自行车退出工作。.

第三阶段(7-9月暑假期间)

将校内遗留的电动车自行车全部移至校外指定地点进行暂放并登记造册,完成校内电动车自行车全面清理工作。

第四阶段(9—10月)

开学后要求学生于1个月内认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并自行处置(不得进入校园)。

第五阶段(10—11月)

按流程处置无主电动自行车,全面完成2023年校园电动车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关系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长治久安,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学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展板、学生QQ群(微信群)等,广泛宣传动员,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积极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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