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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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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全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7号)要求,结合近年来周边校园安全工作实际,现就严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校门值守检查。保卫处将严格校门门卫值守制度,对出入学校人员、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检查核查,杜绝无关人员、管制刀具及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非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对不听劝阻强行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各部门各学院要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发现校园内有师生携带刀具、拏和其他危险品的,要立即予以收缴并进行教育,同时向保卫处报告。要发挥师生安全员作用,注意发现校内、班内存在的各类矛盾,提醒学生不携带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发现有携带进入的,要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三、深入排查化解矛盾风险。各部门各学院要加强校内人员管理,关注教职工、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及日常行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化解学生因琐事纠纷引发的矛盾,避免发生伤害事件。要定期对教室、食堂、图书馆、学生宿舍、校园隐蔽场所进行摸排,对发现的刀具等危险品一律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加强安全教育和源头管控。各部门各学院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引导师生充分认识非法持有、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危害性。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作用,开展安全教育专题宣讲,以案释法,教育师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矩意识。学工处要把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列入校规校纪,严肃约束,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此类不良行为。 五、强化检查指导和处罚问责。学校保卫部门协同各部门各学院加强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学校的,将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查处。对履职不力、疏于管理,导致管制刀具进入校园,造成师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学校将对部门和学院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各部门各学院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行动,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宣传教育和清查活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20日前报保卫处和学工处。
保卫处 学工处 2025年3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