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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车牌信息核准更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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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完善车辆识别系统信息,进一步整顿校园交通秩序,坚决杜绝不符合进校条件的车辆进入校园,保卫处将于近期开展教职工机动车辆信息重新核准和变更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各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登记与变更须知 1、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重新核准或更新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车辆信息,并以部门为单位,将最新的车辆信息登记表电子稿及纸质稿,务必在4月20日之前交保卫处邹锦丹备案(南校区行政楼419室)。登记表纸质稿需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所有页码均需签字盖章),电子稿通过OA转发邹锦丹。 2、本次信息登记与变更主要针对校内教职工和外聘教师。个别因工作需要,确需登记进入识别系统的其它车辆必须由其所在管理部门向保卫处递交书面申请,经保卫处核批后才能录入系统。 3、服务单位和外服单位常驻人员车辆信息由所在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报备,以上车辆必须在备注中标明用途。 二、登记与变更要求 1、每位教职工原则上名下只能登记一辆常用车辆。超过规定的,请在填报登记表的同时向保卫处出示该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进行备案。 2、各单位严把车辆信息登记审核关,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真实无误。严禁校内教职工名下挂靠其他社会人员车辆。已经离职、离校的教职工,不再登记。 3、外聘教师请在表格中备注。外聘教师车辆信息每学期清零,各单位应于每学期初进行统一报送登记。
保卫处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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